辽宁沈阳新民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招聘23人公告
2022年新民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派遣制城管执法协勤人员招聘23人公告
1.招考人数:23人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09:00-2022年7月10日15:30
为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经新民市人民政府同意,参照沈阳市(开发区、沈河区、于洪区等城管执法局)招聘条件及公告,新民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23名,其中男性协勤人员20名,女性协勤人员3名(用于内勤及协助大队进行案卷整理工作),本次严格按照协勤招聘相关规定执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由辽宁省恒业人力资源信息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新民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从事相关行政执法协勤辅助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一)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城管执法协勤人员共计23名。主要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风行风的督查检查,市容环境、散流体运输及乱排乱卸、露天烧烤、广告牌匾、拆违控违等专项治理行动的辅助执法工作以及市政府交办的疫情防控、抗洪抢险、电力执法等任务。
(二)岗位要求
1.男性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4日至2004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
2.女性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4日至2004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
三、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考协勤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高中(中专)及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士兵优先聘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写作、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具体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的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或不适合协勤工作的疾病。
(7)男性身高低于1.7米,女性身高低于1.6米。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协勤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福利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按照学历评定相应层级,在试用期工资基础上发放层级工资,其中:一级协勤2050元/月,二级协勤1600元/月,三级协勤1150元/月,四级协勤700元/月,五级协勤550元/月,六级协勤400元/月、七级协勤300元/月。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及简历筛选、素质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及背景调查、聘用签约等相关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以1:2比例,额满为止。
2.报名地点:辽宁省恒业人力资源信息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抚新区金枫街77-1民丰大厦10楼)。
3.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0日(上午9点-11点,下午13点-15点30分)。
4.所需材料:
(1)考生填写《新民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协勤人员报名表》2份,要求本人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背景颜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高中学历不需提供《备案表》),外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4)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笔试
1.考试:笔试为客观性试题及简答题,以考卷形式作答,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生按照微信群发布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辽宁省恒业人力资源信息有限公司招聘微信群发布”。
七、面试
1.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成绩,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面试时间:通过辽宁省恒业人力资源信息有限公司招聘微信群发布。
八、体检
1.入围人选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详见辽宁省恒业人力资源信息有限公司招聘微信群发布。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地点:通过辽宁省恒业人力资源信息有限公司招聘微信群发布。
4.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重新补录,补录仅限一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九、政审与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工作,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一)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擅自发布招聘虚假宣传信息、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辽宁省恒业人力资源信息有限公司招聘微信群。微信群上发布的各类通知,如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电话:
辽宁省恒业人力资源信息有限公司崔:14704000066 13234002733
(二)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00-15: 30,其余工作时间进行统计。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