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通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61人公告
2022年度通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2年度通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通辽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61名列编工作人员。具体详见《2022年度通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医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硕士研究生岗位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含4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9.2022年应往届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所有条件取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日;
10.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陪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11.面试时报考蒙医临床岗位的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蒙古语两种语言作答,两种语言试题各占50%;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通辽市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管控要求,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执(职)业资格等资格审查方面的问题。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14日——15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通辽市医学考试中心(科尔沁区建国路中段,通辽市疾控中心南100米)。
面试地点:具体地址见面试通知书。
本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对未达到2:1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卫健委研究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应聘人员须完整真实填写报名表中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填写完整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合格单)。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市直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并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2:1以上的岗位,按照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进入体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进入体检环节。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末位面试成绩相同时,另行加试。
2.体检工作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事宜。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后,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聘用期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取消资格情形
(一)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学生(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问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资格审查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高度负责。不得另设其他附加条件,也不得随意放宽条件。
在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招聘工作中,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可以递补一次。
(四)本次招聘方案(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直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
(五)本方案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75-8212625咨询电话:岗位要求等具体情况咨询用人单位。
附件:通辽市直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