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汕尾陆丰市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陆丰市2022年度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和汕尾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部署,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大力推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的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市实际,计划从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下同)和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按照《汕尾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中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2022年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2名,乡村公益性岗位62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陆丰市2022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及就业困难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认定按照《汕尾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二)脱贫劳动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家庭成员。脱贫户家庭成员范围和认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日(8:30—12:00、14:30—17:30),额满为止。
(二)招聘方式:向用人单位组织报名,用人单位可采取考试、考核、面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用人单位择优聘用,报名期间随报随聘,已聘用到人员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并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有意者可电话咨询各岗位聘用情况。
(三)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各岗位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陆丰市2022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附件1)。
(四)报名资料:应聘者报名时填写《陆丰市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1、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在市政务中心办理,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
2、脱贫人口:提供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或由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复印件2份。
四、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4、以前已享受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的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至3年,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就业人员工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按先缴后补方式每半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岗位、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年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5、用人单位在招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报送市人社局备案(306室)。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同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2、服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前为1620元/月)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各用人单位承担,并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补贴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4、用人单位在招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报送市人社局备案(306室)。
5、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汇总后送至送市人社局备案(306室)。
联系人:黄泽润联系电话:0660-8815966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