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来源:定海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2-07-07 10:37:00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8〕40号)、《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试行)》(定人社发〔2018〕2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1.招聘岗位及人数:驾驶员1名。

2.聘用性质: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外用工)。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示公告栏。

定海检察门户网站(http://www.zjzsdh.jcy.gov.cn/)本院动态栏。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 舟山户籍以2022年7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4.男性,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7月14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7月14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应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要求报送word格式,填全个人简历、附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并将《报名表》连同下列报考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邮件统一为:定海区人民检察院编外招聘+姓名)发至指定邮箱: dhjcyzzb@126.com或邮寄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信地址:定海区海天大道160号,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0580-2566063。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复印)。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户口簿(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初审:2022年7月15日上午,对报考者递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2.复审:2022年7月15日下午。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7A办公室)。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驾驶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报到时须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提供本人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资格复审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有序间隔排队和主动配合测温验码。并上交《考生健康表及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手写体签名)。

六、面试、录用及待遇

1.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及以上,则增加笔试环节,经笔试后按1:6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按要求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录用后不再递补。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合同。

3.待遇参照单位相关标准。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②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等作弊者。

③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2.本次招聘,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见附件3)。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相关安排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招聘网站。

3.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4.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580-2566063。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7日

附件1: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考生健康申报表及考生承诺书docx.docx

附件3:考生防疫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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