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凤台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92人公告
凤台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公安机关辅警192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凤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
2.志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工作分配,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和疤痕,无传染性疾病,身高170CM(含本数)以上;
4.报考非留置看护岗辅警人员,须具有凤台县户籍或长期实际居住在凤台县境内的其它地区户籍人员(须提供登记有本人或直系亲属姓名的凤台县境内的不动产证明);
5.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为1991年7月(含)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有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9.现役军人、在职辅警或在读的全日制院校生;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复审)、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地点:凤台县福海园B栋商务楼5楼会议室。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蓝底)4张,网上双面打印并填写的《凤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考察表》(见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进行报名(附件3)。
5.报名时需严格遵守县防疫指挥部规定:本人近14天内无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现场出示行程码)、凭“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手机查询)、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为保证满额招聘,对因达不到1:2比例开考条件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招聘名额可以在报考同一单位内进行调剂。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法律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
《法律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综合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语文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职业能力测试等,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试时,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有效期内的居民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成绩查询
笔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按两科分数5:5的比例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在凤台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成绩。
为确保新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分数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体能测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学业、工作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招聘条件等情况。
(六)分配及调剂
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结合个人报名时填报意愿,依据笔试成绩高低进行分配;分配满额的则依据体能测试成绩、服役履历和实际居住地情况在同一单位内进行调剂。
(七)服从备选人员
为缩短招聘周期,有效补充警力,在报名时增加“服从备选”选项。此次招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不超过1:1的比例确定备选人员。
凡报名时同意“服从备选”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进行资格审查,参加体能测试。服从备选人员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纳入备选人员库。
根据公安机关需求,在规定时间内报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后,适时对进入备选库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予以补录。
(八)公示
按招聘职位数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和纳入备选库的人员在凤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日。
(九)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参照凤台县公安局现有辅警待遇执行。
备选人员予以补录的参照(七)、(八)两款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1.本公告由凤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2.驻局纪检组、督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4-8681052;0554-8681099
监督电话:0554-8681057
凤台县公安局
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台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