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引进储备高端人才7人公告(一)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2022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储备高端人才的公告(一)
为深入贯彻党组织人才工作路线,全面落实党中央人才相关工作要求,为自流井区“筑三圈建双城”提供坚实人才力量支撑,自贡市自流井区决定面向全国引进储备高端人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符合《自流井区2022年下半年高端人才引进储备职位表》(见附件1)中相关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二、引进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原则上硕士应在30周岁以下,博士在35周岁以下,留学归国硕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对有高级职称的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硕士、博士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31日)。
(三)理论功底深厚,专业知识扎实,作风严谨,具有很强的学习钻研和实践运用能力。
(四)留学回国博士、硕士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在申报职称考试或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诚实失信以及违规违纪在禁考禁评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安排
引进人员作为自流井区高端人才储备中心储备的人才,按规定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人才专业和单位需求情况派驻到自流井区相关单位工作。
四、服务期限
本次公开引进储备的高端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引进程序
(一)提交报名表。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愿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扫描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联系人:商雨菡,联系电话:0813—8101174,邮箱:343641257@qq.com)。
(二)资格审查。收到报名表后,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岗位需求、应聘者就业意愿和自身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区委组织部通知本人进行综合测试。
(三)综合测试。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全方位、多维度对应聘者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综合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根据考生的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招考岗位拟聘人数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进入体检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因进入考察人员弃权出现的缺额,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批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经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待遇
享受区内事业人员相关待遇,根据《自流井区高端人才引进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享受安家补助,根据《自流井区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住房保障根据表现情况享受相应绩效工资。
七、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省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引才工作,报名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遵守防疫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疫情影响导致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八、组织实施
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本公告由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自贡市自流井区委组织部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