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邵阳市新宁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新宁县纪委监委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报中共新宁县委同意,新宁县纪委监委拟面向县内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选调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新宁县纪委监委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条件与资格
(一)选调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职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现在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政岗位上,或有法律执业资格证(含司法资格证)、取得会计师、审计师中级以上资格的,学历放宽至专科。具体要求见(附件1)职位表;
4.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上工作2年(含试用期)以上,即2020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5.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工龄不足3年的,以考核年限为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与新宁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7.法律、法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7月1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 7月15日至2022年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在县委大院纪委502室报名。报考咨询电话:18707390325
3.报名所需资料:
(1)《新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从网上自行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附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佐证资料(法律执业资格证、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等)等原件;
(二)资格审查
新宁县纪委监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大楼50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生选调资格。实际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最低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核减选调职位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政治理论、公共知识、审查调查、文字综合等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急处突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审查调查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2︰1。因考生自行放弃面试或其他原因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只能递补二次。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仍相同的,专业为法律、财务、审计专业的优先。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到其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以一次为限。
(八)公示
拟选调初步人选分别在新宁县政府网、新宁廉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试用
试用期为三个月。根据试用期工作表现、能力水平,经考核合格,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录用。
(十)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须遵守防疫考务要求,在报名、考试过程中需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进行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并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电子健康码必须为绿色,考试不受限制)。未按要求完成的,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对违反选调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纪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考资料不予退还。
六、本公告由新宁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707390325
附件:
中共新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宁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