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先锋”专项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先锋”专项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的重大机遇,宝安提出了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城、国际化湾区滨海城、高品质民生幸福城的战略目标。前海扩区政策落地、环珠江口100公里“黄金内湾”腾空出世,宝安成为国家级战略主阵地、“黄金内湾”支撑极,再次迎来了重大历史机遇。为扛起深圳大区担当,承担起参与湾区竞合、共建“黄金内湾”的重任,宝安求贤若渴、广纳贤士,启动“湾区先锋”专项选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开选聘产业发展专员10名和城市建设专员10名。产业发展专员负责统筹产业规划发展、研究产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及专业支持工作,为宝安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城市建设专员负责统筹推进街道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项目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为宝安建设国际化湾区滨海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选聘对象所对应报考的专业须在2022年8月31日以前毕业,且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均可报考。
(三)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考生所学专业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报考者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选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审查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5岁,报考人员必须是1977年7月15日(公告发布当日)之后出生。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报名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址:http://2022baoanxdxp.htirc.cn,按要求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的有关信息将在考察阶段核验原件。
3.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755-29998580、29999784;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55-8325515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
(3)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4)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选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期间,区组织人事部门统筹组织专家组根据选调条件、报名材料、考生的专业、工作经历等与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匹配筛选,按照选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线上面谈的人选,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参加线上面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人数不足选聘岗位5倍的,按实际考生人数开展线上面谈。
(三)线上面谈
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线上面谈并结合考生对培养单位的选择意向、个人专业特点及人岗适配性等指标进行预评打分。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从高至低排序,按拟聘人数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参与面谈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预评分80分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入围面试。区组织人事部门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开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拟聘名额排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需进行加试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结束,区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培养单位需求、考生专业特点及个人意愿统筹分配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安排拟聘人员体检及进行考察等后续招聘环节。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培养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培养单位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和查阅个人档案。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培养单位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培养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培养单位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选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需在本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新聘人员直接安排到相应培养单位工作,同时建立干部成长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养,一年培养期满考核后全区统筹分配工作单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做好健康申报,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者应在线下面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或外出。密切关注我市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持“粤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面试,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我区将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3.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5.已确定为选聘人选的,我区将按照相关规定优先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
6.此次选聘向深圳市外考生发放交通补贴,标准为:省外1000元,省内市外500元(市外考生需提供面试前7天内从出发地至深圳市内的通勤凭证)。
7.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湾区先锋”专项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