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衡阳雁峰区选调小学教师公告
2022年雁峰区公开选调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雁峰区现公开选调13名小学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的名称与数量
本次公开选调人数为13名,招聘岗位均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雁峰区公开选调小学教师岗位计划及条件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雁峰区外衡阳市内全额拨款在编在岗教师。
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
⑸年龄在45岁以下(1977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⑹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⑺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⑼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⑵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⑶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⑷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选调中因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⑸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⑹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
处理的;
⑺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⑻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⑼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⑽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3.报考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与教学相关荣誉称号者;
⑵有效任期内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首席名师;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通过雁峰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yfq.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2022年7月22日-2022年8月1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⑴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00至2022年8月4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点击"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定校定岗)。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资料:①本人2寸免冠彩色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③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④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2);⑤教师资格证及网上查询截图;⑥荣誉和奖励证书以及所获得荣誉、奖励审批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⑵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供资料:①登录报名网址打印《2022年雁峰区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含网上查询截图)原件及复印件;③同意报考证明(按照附件2模板,单位法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④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获得荣誉、奖励审批原文件或盖有区(县)级教育局公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意见的复印件。
⑶网上缴费:本次选调收取报名费100元/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费,缴费成功后方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个人原因不能参考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⑷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请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未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时间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此次招聘工作各环节均需出示的证件,请妥善保管。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诚信报考。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应聘对象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报名人员对选调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0734-8535404。
(三)面试
1.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必须形成有效竞争,每个岗位计划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否则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2.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电子身份证不作为参考依据)及疫情防控相关证明材料(具体以考前公告为准)。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另行公告。
3.面试方式及内容:
⑴美术:专业能力测试(含试教)。满分100分,其中试教40分,专业能力测试60分。内容及时长如下:
①素描,分值30分;②创作,分值30分;③试教(片段,无学生),分值40分。①②项总时长120分钟,第③项备课30分钟,试教时长8分钟,内容为小学美术学科教材。所需工具(如画笔、画板、画架等用具)考生自带。
⑵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备课30分钟,试教10分钟,试教内容为岗位相应学科教材。
4.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的情况,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入围人员。
5.考试成绩合成及排名:
美术学科按试教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学科试教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将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名。如面试中只有试教,试教成绩相同者将以不去掉评委最高分和最低分,取所有评委分数平均值的方式排名。
(四)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雁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根据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体检对象需在体检当日接受毛发毒品检测,对检测结果呈阳性或拒绝、逃避样本采集人员,雁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拒绝录用。
5.体检不合格、自行放弃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仅1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二项:一是心理健康测试;二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岗位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1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雁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流动调配的,取消流动调配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流动调配,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流动调配。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确定为选调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合格无异议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选调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人员一经录用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本区,违约记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纪律与监督
㈠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工作有关的各类举报。
㈡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行为的,将被列入《雁峰区教师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自入库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雁峰区的所有公开招聘(选调)。
㈢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选调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到选调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六、疫情防控
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组织实施及其他
(一)雁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实施,解释本《公告》相关政策,研究决定与本次选调有关的所有事宜。
咨询电话:0734-8535404(雁峰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734-8226108(雁峰区纪委监委)
0734--8222805、8799281(雁峰区人社局)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雁峰区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