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9人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宜宾市翠屏区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翠屏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社区专职工作者(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区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1986年8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
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的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考名额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笔试开考前由区委组织部研究是否调减或取消考调名额,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上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8月1日至8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不收取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三)报名地点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四楼会议室。
(四)报名所需资料
1.宜宾市翠屏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A4纸双面打印);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符合城市社区岗位一和城市社区岗位二报考条件中户籍放宽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证明,并由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报考”的意见;
6.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加分所需的证明(在翠屏区从事全科网格员、公益性岗位、专职城市党建指导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理论知识测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掌握运用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本理论,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407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资料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加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分:
1.对获得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成50%后再分别加2分、4分、6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成50%后再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成50%后再加2分;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表扬)的,笔试成绩折合成50%后再加1分。
3.在翠屏区从事全科网格员、公益性岗位、专职城市党建指导员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笔试成绩折合成50%后再加1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类多项加分的,同类别的不同项不累计加分,取每类最高加分项累计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提供资格证书、表彰文件、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在报名结束前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笔试考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请报考者保持密切关注,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笔试折合成绩=笔试考试成绩×50%+加分
(三)面试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从笔试折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407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时,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
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且成绩不为零分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50%。
五、体检、考察、选岗、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仍相同的,以加分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加分分值还相同的,则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考单位成立考察组开展考察,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选岗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城市社区岗位一、岗位二拟招用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的社区工作岗位。
因选岗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后统一重新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选岗。
(四)公示
1.拟招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3.对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上岗后相关待遇按宜宾市翠屏区现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二)管理
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与社区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七、现场报名、笔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现场报名、笔试前14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前往参加现场报名、笔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现场报名、笔试前应至少提前11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笔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及体温检测工作。
(五)考生在现场报名、笔试两个环节,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现场报名、笔试前7天内有四川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现场报名、笔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笔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现场报名、笔试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本人现场报名、笔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笔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其余所有考生需持现场报名、笔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笔试前核酸检测时间范围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为尽量避免出现因新增低风险地区等疫情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参考的情形,考生也可按照“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温馨提示:
以2022年7月28日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为例
1.如需持本人现场报名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及以后,第二次采样时间与第一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2.如需持现场报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采样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及以后,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
(六)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入场参加现场报名、笔试;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为进口货物、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考前7天内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8.现场报名、笔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考试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在现场报名、进出考点、参加考试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现场报名、笔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笔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宜宾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相关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发布。
(十二)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八、温馨提示
(一)本次招聘可能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调整考试日程,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其他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201711
附件2.宜宾市翠屏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