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公告
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2022年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财务工作及后勤保障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岗位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4.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
(1)研究生:A020203财政学(含∶税收学)、A020204
金融学(含∶保险学)、A120201会计学、A120202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
(2)本科:B0202财政学类、B0203金融学类、B120203会计学、B120204财务管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为机关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按照《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2019〕6号)执行。目前新聘人员薪酬标准3750元/月(如果出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且聘用年限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标准。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hrss/)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电子邮箱:stswzysrmk3@126.com)
3.报名需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
(1)按要求内容认真填写《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1),表格需附照片,并在本人承诺签名处亲笔签名后扫描(需同时提供可编辑word版及扫描件,填写内容应保持一致);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电子版,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报名资料;
(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能证实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关佐证材料(包括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
以上材料汇总、压缩成文件包以“报考单位+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所提供报名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资格审核
1.初审。汕头市委政研室组织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核结果。准考证将发送至报考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应聘人员通过邮件的方式对是否参加笔试(或面试)进行确认。
2.复审。面试前将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对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列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地点在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机关大院1号楼二楼市委政研室人事秘书科,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3.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当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则该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当报名人数小于等于30人时,则该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小时,主要考核考生业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将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具体确定,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委政研室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委政研室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委政研室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公布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2.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的1:3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专业能力、举止仪态等。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具体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如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则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委政研室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则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汕头市委政研室另组织一场考试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委政研室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在汕头市委政研室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考察工作由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汕头市委政研室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并通知考生。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单位按《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期限截止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留意相关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及时查阅成绩及有关公告,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次考试《疫情防控须知》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将通过电子邮箱发给考生。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或者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支持。
(五)本次公开招聘由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实施,由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机关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解释。
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部门及电话: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人事秘书科,0754-88271028。
监督部门及电话: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机关纪委,0754- 88459361。
附件:
1、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招聘机关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汕头市委政策研究室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