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公告
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拟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进行择优招聘。被聘用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交通警察大队勤务辅警20名,限男性。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能够适应公安工作;3. 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日(含)期间出生);
4.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应于2022年8月5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5. 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文身、脸上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符合公安工作的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6. 男性身高170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12. 其他不事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所在单位或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按照下列顺序优先招聘
1.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 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 退役士兵;
4.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 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四、工资待遇
此次聘用的辅警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进行管理,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基本工资:标准为2700元/月(含“五险”个人与单位统筹部分);工龄工资:每年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考核合格的下一年度月工资增长70元,考核优秀的下一年度月工资增长100元;奖励:对有立功表现的辅警分局给予相应奖励;分局免费提供一日三餐、住宿、服装。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核对“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国务院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全程需佩带医用口罩。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5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核对“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48小时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全程需佩带医用口罩。
3.报名地点: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清河区世纪广场西北角)。报名咨询电话:72118666。
4.所需材料:
(1)《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和中专毕业只提供毕业证书)。
(4)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的政治审查合格证明(或无前科劣迹证明);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一周《个人信用报告》1份; (6)优先聘用证明材料: ①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 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所有复印件材料请注明“仅限报考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使用”。
(二)考试
在铁岭市公安局的监督指导下由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当前因疫情防控因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的时间按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公安法律法规常识、公安工作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评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体能测评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2011〕48号)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形成空缺,由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测评项目和标准:
组 别 |
标 准 |
10米×4往返跑 |
纵跳摸高 |
男子组 |
30岁(含)以下 |
≤13′1 |
≥265厘米 |
男子组 |
31岁(含)以上 |
≤13′4 |
≥265厘米 |
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运动鞋;严禁患有心脑血管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参加测试,出现后果由本人负责。体能测试不进行复测。
(2)测试方法:
①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
s2 |
|
30厘米 |
||
← 10米→ |
←→ |
②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①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②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③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④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面试
体能测评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限7分钟,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遇末位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形成空缺岗位,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组织实施,政审内容为资格条件的第二款。
六、招聘及管理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未接到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且有影响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辅警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变更、续订、争议和解除以及工资、保险等均由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
新招聘辅警将进行为期30天的岗前培训。被聘用的辅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发现报名等材料造假或不相符合的,予以辞退处理。试用期满后,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统一组织对试用期辅警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续聘期限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任何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应聘后在同一岗位聘用五年以上的辅警,原则上要进行轮岗。
七、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全程进行监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4-72188400,024-7211512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铁岭市清河区编外用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