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5人公告
营口市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完善疾控体系建设,加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处置能力,营口市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辽宁鲁班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5名额满为止。因疫情期间,不举行笔试。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检验科(PCR方舱实验室)检验工作人员15名。具有医疗检验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具有检验师(士)资格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合格证者优先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和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有过招聘、考录中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1.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竞争择优选聘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聘程序
(1)8月1日-8月15日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8月1日9时至8月15日16时
报名地点:营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6楼626室
报名要求:本人持网上打印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检验师(士)资格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合格证原证及复印件,近期正身蓝底免冠1寸相片3张等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招聘人员为聘用制合同用工。派遣至营口市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依法依规考核、使用。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初期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招聘人员应发工资3514元,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保险费用从应发工资中全额扣除。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提示
1.按照做好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报名人员应从报名前14天内,未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为确保报名人员人身安全,在现场报名等相关环节,需提供“营畅通通行码”并接受现场体温测量。如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相应场所,按照指定路线出入,并全程佩戴口罩。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5.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所有。
咨询电话:
13897956619、13654176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