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招聘辅警95人公告

来源: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2022-08-04 10:09:51

哈尔滨市平房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哈尔滨市平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95名,招聘岗位为一线执法实战部门警务工作辅助岗位,具体工作岗位由考生所报单位统一安排。

招聘单位及人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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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及报名考试信息发布

公告发布网址:平房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hrbpf.gov.cn;

招考相关信息发布媒介: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

报名网址:http://hrbgajpffj.zhaopin.com。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热爱人民警察事业,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和管理,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出差执行勤务等工作。

(四)户籍要求:具有哈尔滨市九个城区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前;

(五)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日至2004年8月3日期间出生);

(六)学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如报考人员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

(七)身高要求:男性考生裸足身高在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裸足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

(八)健康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矫正后视力在5.0以上;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或者政法专业毕业生;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本公告发布之日时,通过政府公开招聘形式已就业,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22年8月6日上午8:00--8月11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报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进入各环节人员公示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http://hrbgajpffj.zhaopin.com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它岗位。

需要上传的主要材料有:

1.户口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退役军人需同时提供退役证;

4.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材料。包括已考取的各类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凡因信息填报、上传错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低于1:3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请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因考虑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因素,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和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招聘各项环节的有效证件,各位考生应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为准。

(二)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

(三)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参加此次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人员;

(五)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可在报名网址:http://hrbgajpffj.zhaopin.com查询。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进行公示。

七、现场资格确认

(一)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为准。

(二)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所有网上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项报名复印件材料,由平房公安分局、平房交警大队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三)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所提供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进行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八、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相应的面试比例,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试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在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进行发布。

按照考生所报岗位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测人选。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多者优先确定体测人选。若无优先聘用情形,按党员优先、学历高者优先、有驾驶证优先、年龄小者优先等条件,依次递补。

十、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为准。

(二)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中长跑(男子组1000米;女子组800米)。合格标准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中规定内容。

(三)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通知为准。

(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

(五)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平房公安分局、平房交警大队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二、考察

(一)考察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由平房公安分局、平房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测、体检、考察。

十三、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由平房公安分局、平房交警大队指定的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辅警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不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实行层级化管理,薪酬待遇与辅警层级挂钩。

十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与健康监测。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龙江健康码”绿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考生考试当天需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持“黄色码”或“红色码”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防疫部门。连续三次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

7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不得参加考试。

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悉上述事项及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招聘期间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平房”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相关工作。

十五、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平房公安分局、平房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平房公安分局0451-87665213

平房交警大队0451-86801848

技术方面咨询电话:0451-85954800

咨询时间: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工作日)

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房公安分局平房交警大队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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