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招聘公告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招聘公告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是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04年组建的呼伦贝尔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主要职责是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仲裁理念,化解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第四届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将于2022年11月任期届满。为适应新形势下呼伦贝尔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领域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仲裁公信力。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五届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担任仲裁员的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被聘为仲裁员。
(三)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四)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五)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及仲裁员相关制度规定。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应当在2022年9月5日前将《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本会并将扫描件发送至本会邮箱。《仲裁员申请表》下载见附件。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可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官网、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官网、本会微信公众号上下载并填写《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附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职称、任职情况、专业成果等)。
(二)初审。由本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考察。由本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复核。通过考察者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材料原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仲裁员候选名单。
(五)遴选。本会根据仲裁员需求量、仲裁员结构等对候选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六)公示。本会将拟聘仲裁员名单确定后,通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网站、呼伦贝尔市司法局网站、本会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七)聘任。公示期满,本会将召开换届大会,向拟聘任仲裁员颁发聘书。
(八)岗前培训。所有聘任仲裁员必须参加本会组织的岗前培训。
五、申请说明
1.申请人有推荐人的,应当由推荐人亲笔签名并说明理由;有单位推荐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说明理由。
2.学术著作、论文或者经典案例,请详细载明期刊名称、期刊号、文章名称或者案件编号。
3.曾任法官、首席或者独任仲裁员的申请人,请特别注明曾参与办理的案件总量(包括国际案件数量)、情况、撰写的判决书或者裁决书数量、任职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任职期限等。
六、其他事项
1.是否最终聘任为仲裁员,以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核发的仲裁员聘书为准。
2.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所提供的资料予以销毁。
3.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因虚假填写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第四届仲裁员欲继续担任第五届仲裁员的,应重新申请。
5. 联系人:武彦旭 赵海波
6. 联系电话:0470-8217486、18047006661
7. 邮箱:hlbrzcb@sina.com
8.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F区221室。
呼伦贝尔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