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营口市市属企业面向社会招聘44人公告
营口市市属企业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管人才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结合,宏观指导监管与企业用工自主管理相结合,遵循总量控制、按需用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营口市市属国有企业拟面向社会市场化选聘44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市属企业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见文末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报名人员年龄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现役军人及非脱产在读的本科、硕士、博士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公告
招聘及相关信息将在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
(二)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系统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招聘系统(网址:https://xyz.51job.com/External/Apply.aspx?CtmID=6375248),按要求填报个人简历及相关信息,并选择应聘岗位,上传应聘材料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1日8:00至2022年8月17日24:00。
2.报名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投递将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详细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阅读并同意报名机构所列的诚信承诺及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其中所填写的院校、专业等信息应与“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信息一致。
4. 附件内容: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
(2)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如有)扫描件。报考人员为2022届应届毕业生的,需在2022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还需取得学位证;
(3)国内学历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带二维码,有效期内);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经验年限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和岗位经验的证明材料,各类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如该岗位无符合报名人,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根据各岗位招聘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远程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及报名材料与填写信息不符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四)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收到准考证,考生自行打印并于考试当天携带。
(五)考试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在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公布进入考试人员名单,考试由第三方机构组织。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因报名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企业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报名人员说明情况。
具有相关资质的部分技术岗位将不开展笔试工作,相关信息以第三方通知为准。
2.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符合面试的人员,由第三方负责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对合格分数线60分(含)以上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书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与资格条件复审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单位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适应潜能、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违纪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出具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七)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出现报名人员未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放弃录用、公示不合格等情况,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只顺延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特别提醒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全面实行回避制度。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招聘全流程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望广大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
咨询电话:0411-84767679
监督电话:0417-2839989
附件1-市属企业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doc
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