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教育局第三批高校“直招”教师12人公告
营口市教育局第三批高校“直招”教师公告
根据营口市2021年高校“直招”教师剩余计划,营口市教育局联合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双一流”大学招聘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语文4人,化学1人,政治3人,历史1人,地理3人。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除外);“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专升本除外)。报考高中岗位的上述院校毕业研究生,本科专业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相关。具体的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各岗位报考要求详见《营口市教育局第三批高校“直招”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8月11日9:00至2022年8月13日下午17:00。
考生报名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的报名电子邮件无效。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营口市教育局第三批高校“直招”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打印,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1寸近期未经加工彩色证件照);
(2)本科起点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或照片;
(3)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教师资格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师范专业暂未认定的考生须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已认定教师资格尚未领取证书的须提供认定机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按材料内容命名,放入一个文件夹,以“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的格式命名,压缩后发送至电子邮箱:yksjszp@163.com。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的全部材料按照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因逾期或材料发送邮箱错误导致未能报名成功,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按照本次招聘公告的基本条件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开展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考生。
2.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初审情况,确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在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市教育局将会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考生面试和应聘资格。
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相关信息将在营口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和分值
面试包括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题目由评委从已公布的教材中选定(附件3),备课时间30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题目由评委现场确定,与报考岗位相关。面试满分100分,其中试讲80分,答辩2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具备录用资格。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签约人员
报考同一学科考生按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明确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试讲、答辩分数依次由高到底排序。用人单位与确定的意向人选面试当天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明确违约事宜。
(四)体检
已签约的考生由营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已签约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确定为录用对象。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用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凡因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的,出现空缺的岗位,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营口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面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要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相互对应。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报考咨询电话: 0417-2998332
附件1.营口市教育局第三批高校“直招”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营口市教育局第三批高校“直招”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