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市石阡县农业农村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石阡县农业农村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铜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铜人社发〔2020〕5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报县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8名(其中辅助性岗位4名,后勤岗位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本次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8名,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三年),主要工作职责是车辆驾驶、后勤服务、协助开展“十年禁渔”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石阡户籍,在县就业局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进行了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4.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
6.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过违法违纪行为的;
2.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4.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5.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安置的;
6.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石阡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农业农村局综合大楼四楼)。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网上下载填写《石阡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近期免冠白底2寸照片2张,对不熟悉从网上下载报名表的人员可到石阡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现场填报。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四)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通过面试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送到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六)考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县人社局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或未通过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收体检报告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将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反馈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在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薪酬待遇
(一)聘用期限。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安排聘用人员上岗。聘用期限最长为3年,劳动合同实行一
年一签。
(二)薪酬待遇。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60%部份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40%部份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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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石阡县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代缴,个人部分由就业局从岗位工资中扣除代缴。
七、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应按卫健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作好个人防护,在报名、面试全过程中请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并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阡县农业农村局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阡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0856-7622073
石阡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石阡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两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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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籍贯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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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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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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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时间 |
年月日 |
应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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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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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以《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栏目标注的类别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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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 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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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填报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属实,并对提供的个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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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意见 |
经办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