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嘉兴海盐县通元镇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 (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海盐人事人才网 2022-08-21 09:40:12

2022年海盐县通元镇第二批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 (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盐残联【2021】39号文件要求,为充实通元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服务残疾人,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其中岗位1通北村(持证残疾人)1名;岗位2新拱村(持证残疾人)1名;岗位3 通元村(持证残疾人)1名;岗位4滕泾村(持证残疾人)1名;岗位5(残疾人直系亲属)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1通北村(持证残疾人);岗位2新拱村(持证残疾人);岗位3 通元村(持证残疾人)1名;岗位4滕泾村(持证残疾人)1名。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

2.海盐县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三、四级(能自主行走)、视力三、四级(不低于0.05)、听力(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康复后须有较好的语言交流能力)残疾人。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男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0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0日后出生),身体条件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表达沟通和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操作电脑办公系统。

(二)岗位5(残疾人直系亲属)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

2.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的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和配偶)。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表达沟通和文字写作能力,会电脑操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审查

采用应聘者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9日(星期一),上午8:30-下午16:30时,时间一天,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通元镇便民服务中心残联窗口

电话:0573-86178661;0573-86617121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2张,《2022年通元镇招聘基层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一);《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见附件二)。(2)应聘岗位5(残疾人直系亲属)还须提供残疾人的户口簿、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资格审查

由通元镇对报名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学历等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出面试通知。

(二)考试

(1)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形式。即:向社会公布招考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名,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2)本次招聘直接按招聘岗位要求组织面试。(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相应岗位数核减;如果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8比例,则需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用资格。

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招聘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入围人员考试地点。

(三)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通元镇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由通元镇组织办,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复核参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

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录用

1.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所有考生成绩有效期保留一年。

2.本次录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

3.待遇按不低于我县公益岗位月工资标准两倍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考试过程中须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健康码、行程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报名、考试。考生须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海盐县防控办通知精神实时调整。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通元镇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本次招聘公告、考生成绩、体检名单、公示等事宜都将在海盐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

本公告由通元镇负责解释。

附件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附件2: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docx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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