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综合文字岗位3名(专技10级及以下)。
二、选聘范围
嘉兴市(含五县两区)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士学位,专业要求为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9月5日后出生)。
(四)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2年9月5日),其中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工作能力等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宜办理聘用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及报名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稿(压缩为一个文件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jxswjwzzrsc2018@163.com。文件名为“选聘报名+姓名”。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报名相关材料有:
(1)需自行下载并须如实、准确填写《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前取得证书或相关文件);
(4)历年考核及奖惩情况、本人近3年来工作总结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准予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浙政钉的方式反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而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选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三)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直接进行面试,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0人,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笔试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选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成绩相等造成入围考察人数超过选聘计划人数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以及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体检
综合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岗位要求等情况,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研究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照选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指导和程序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公开选聘考试,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三)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解释。
联系电话:0573-83687707
监督电话:0573-83687703、82228947。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