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馆陶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来源: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2-08-24 17:27:36

馆陶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馆陶县事业单位全额财政事业编制在岗人员或全市事业单位中馆陶籍全额财政事业编制在岗人员公开选调馆陶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二、选调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选调岗位

馆陶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馆陶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馆陶县政府所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选调对象

馆陶县事业单位全额财政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不包含教师、医生)或全市事业单位中馆陶籍全额财政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不包含科级干部)。

(三)选调方式

本次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调测评、拟选调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四)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端正,热爱招商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五官端正,善于沟通,有吃苦耐劳精神,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强,有闯劲、有韧劲,善于打开新局面;

3.全额财政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4.鼓励有一定招商经验的人员报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6.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8月24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24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选调报名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调测评、体检、拟选调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2022年8月24日-8月28日)

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tao.gov.cn/)、印象馆陶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8月29日- 8月31日)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报名地点: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务必在有效期内)。

(4)携带《馆陶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手印。(注: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5)蓝底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

(6)携带48小时内核酸阴性纸质版证明,现场测量体温(37.2℃以下),现场查看河北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

报名材料中1.2需现场审核原件,并留下复印件。报名材料中3.4.5.6需留下原件,并现场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对现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选调要求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评。

(四)选调测评

参加测评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五)组织测评

(1)测评方式:采取结构化测评。

(2)测评办法:采取抽签方式决定测评顺序,现场打分。

(3)测评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测评。

(4)测评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测评计分方法采用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测评成绩。测评满分100分,测评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个环节,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测评期间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等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考场进行监督。以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名次:学历学位较高者;如再相同,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办理人事关系调配手续。

(七)考察

对拟考察人选,深入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考察中存在问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按照测评成绩依次递补,再确定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八)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和印象馆陶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聘用。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出聘用意见,经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进场时全程佩戴口罩,携带纸质版盖有检测医院公章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入场。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防因疫情延误考试。考生要出具健康绿码、行程卡,且体温低于37.2度者才能进场。以下情况不得进入考场:(1)不能如实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加盖检测医院公章)者; (2)体温检测异常者(正常体温不超过37.2度);(3)行程卡有号者;(4)“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者。

不服从选调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选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测评的人员,不予进行补考。(四)所有选调环节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五)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馆陶县人社局人才交流开发中心:0310-2866813

馆陶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0310-2832278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10-2821456

附件一:馆陶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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