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引进63人公告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2022-08-26 13:20:35

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发展和实际工作需求,根据《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根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打造“中国冷极”人才品牌,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高效规范、聚焦高端、注重需求、尊重人才、服务人才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引进专业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63名。具体岗位需求及条件详见《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综合类岗位)》(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8)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用人单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学历限制。如遇特殊情况,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根河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2.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本次引进人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双一流”建设院校或学科,原“985”“211”院校普通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本科学历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8日-2022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初审时间:2022年8月28日-2022年8月30日

无人报名的岗位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岗位。

第二批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初审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日

无人报名的岗位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岗位。

第三批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初审时间: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7日

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岗位需求表等具体信息将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现场报名流程:报名人员或委托人员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纸质版复印件+原件PDF扫描件)报送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名地点及所需材料可通过《岗位需求目录》中各单位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网络报名流程: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扫描件按序整理成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人员要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完整和清晰度,报名后,请电话告知工作人员。报送材料原件请妥善保管,组织考察时需提交原件。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每位报名人员在《岗位需求目录》中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报名人员签有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初审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2.本次引进专业人才工作人岗相适评估不设开考比例。

3.综合类岗位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20人的岗位,加设笔试环节。加试由根河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20人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20人的,全部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

4.在引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人员需将资格审查材料报送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根河市委组织部、根河市人社局。根河市委组织部、根河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复审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结果会以电话形式通知。

资格复审时间:每批次资格初审结束后进行。

(三)人岗相适评估

1.人岗相适评估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根河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发布。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报名人员结构化面试时,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总成绩计算: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由根河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每个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档案审核人选,并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

1.根河市委组织部、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进入档案审核环节的人选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档案审核通过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五)体检和引进

1.体检工作由根河市委组织部会同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将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根河市委组织部或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递补

本次引进专业人才工作中,对在成绩公布、档案审核、政审考察、体检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调剂

按照本岗位成绩排序,未进入档案审核和政审考察环节的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60分以上的,可按结构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调剂到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的空缺岗位。

(八)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根河市委组织部、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引进人员如已有职称,且用人单位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九)服务期制度

引进人才在本单位(地区)需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在根河市最低服务5年。引才单位对服务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引才单位设置的标准执行。对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计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四、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人才引进考试及评估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及评估无关。

五、其他

1.根河市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根河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严格按照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根河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管理要求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等环节,后果自行承担。

2.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根河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0-5299070

监督举报电话:0470-5225042

报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附件:

1.《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综合类岗位)》.xls

2.《2022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xls

根河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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