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选聘中层岗位人选公告
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中层岗位人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动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经济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增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经济建设主阵地的示范带头作用,立山经济开发区决定面向立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教师、医疗系统事业编制除外)竞聘正科级领导岗位3人,副科级领导岗位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8月28日—9月1日
二、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1、选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选聘岗位:5人,其中正职3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经济发展局局长、鞍山陆港招商局局长),副职2人(财政金融局副局长、营商审批局副局长)。应聘人员按岗位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立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部门正职: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满1年,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熟悉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工作。
6、部门副职:现任1级科员(9级管理岗位)满3年及以上;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观念强;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懂经济、熟悉项目、熟悉企业、熟悉业务;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因违纪违规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受过刑事或者治安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无结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公示人选、签订合同等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选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综合局
3、咨询电话:15998058580
(二)面试考核
按竞聘机构分场次依次进行竞聘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对开发区及1-2个职位的认知、竞聘该职位的主要优势、上岗后的工作设想等。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由评委根据现实表现和个人演讲情况进行打分和评价,评分须超过最低分数线85,确定入围人选。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申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公示人选
进入考察人选人员由立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审核后,经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合同
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选,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人选,须按要求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立山经济开发区签订聘用合同。
四、管理机制与工资待遇
(一)聘用管理
按照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要求,聘任人员实行“档案封存、以岗定薪、绩效考核”管理模式,待拟聘任人选公示期结束后,实行聘任制上岗,按年度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目标考核机制进行管理,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奖惩机制。
(二)聘期考核
聘用人员由立山经济开发区统一领导和管理,对聘用人员综合表现实行季考评制度,连续两个季度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开发区员额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即基础薪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薪酬。
本公告最终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鞍山立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