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广元市银龄讲学教师招募23人公告
2022年广元市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现就招募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2年,广元市计划招募银龄讲学教师23名,具体岗位详见《广元市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需求表》(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面向社会招募一批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
(二)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2.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条件很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一)招募工作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于8月29日-9月9日前,按照《广元市银龄讲学计划2022-2023学年招募需求表》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填写《广元市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当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邮箱。也可到报考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现场报名,提交《广元市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详情请咨询当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三)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招募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或遴选,具体遴选方式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四)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拟招募银龄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银龄讲学教师。
(五)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与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银龄讲学教师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四、岗位职责
(一)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二)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区)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保障措施
(一)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负担。
(二)受援县(区)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