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市龙城区选聘派驻区法院调解员16人公告

来源: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2-09-05 16:40:46

朝阳市龙城区公开选聘派驻区法院调解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通知》精神,推动诉源治理,依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诉前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朝阳市龙城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派驻区法院(派驻法庭)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调解员实行驻院、驻庭制,主要在区法院(派出法庭)从事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调解、信访化解、判后答疑,以及区法院(派出法庭)安排的其他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聘名额

共选聘调解员16名,其中,区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配备调解人员7人,驻交警队调解人员1人;人民法庭配备调解人员8人(七道泉子法庭、西大营子法庭、边杖子法庭、大平房法庭各2人)。

三、选聘原则和条件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重审查身体状况、工作经验、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基本法律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等。

(二)选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2.参加选聘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

3.派驻人民法庭的调解员要具有龙城区或双塔区户籍(户籍登记时间以公告发布前迁入为准)。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熟练操作电脑,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和信息录入水平;能够辅助法官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派驻区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和交警队的调解员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

5.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6.身体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7.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较强,并能够独立熟练使用电脑、网络、手机;

上述人员如系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有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经历的,从事知识产权方面工作经历的优先选聘。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任为人民调解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被辞退的国家公职人员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及解聘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方式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16时。

2.报名方式: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ylc.gov.cn)发布公告为准,下载公告附件《龙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员选聘申请表》,如实填写后连同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龙城区法院指定邮箱:361615929@qq.com 。

(二)资格审查

1.收到申请表后,由朝阳市龙城区委政法委牵头,与区法院、区司法局按照选聘条件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按照选聘岗位数量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资格审查后,将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入选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没有接到电话通知人员可以通过公告下方联系方式进行询问。

(三)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后,需现场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申请表原件(申请人签字必须手写);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在职或退休证明材料;

2.面试过程由朝阳市龙城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共同开展。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聘岗位数量1:1比例确定拟选聘人员。

(四)体检

应聘合格后,应聘人员应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要求参照普通入职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任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任资格的依次递补。

(五)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任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审查、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协调能力、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任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员名单在龙城区人民法院和龙城区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公示发现问题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七)聘任

拟聘任的派驻区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和交警队的调解员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由区司法局颁发聘书(颁发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与任何部门、组织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拟聘任的派驻人民法庭的调解员与区属国企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岗位待遇

派驻区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和交警队的调解员经区法院确认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月补贴2000元;基层法庭调解员经区法院确认完成工作任务的月薪24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调解员的工作任务考核由区法院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由区法院参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司法厅诉前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诉前诉后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区司法局将派驻区法院的调解员纳入优秀人民调解员表彰范围,对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调解员给予奖励。

六、其他事项

1.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签订聘任合同的予以解聘,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要确保《龙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员选聘申请表》所留电话真实有效,并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对于不服从区法院工作安排的,予以解聘,不再招录。

4.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要求备齐所需现场审核资料;面试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提供“辽事通”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达不到防疫要求者不予进行面试。

5.选聘公告由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朝阳市龙城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0421—3886882 15566793319

朝阳市龙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0421—3813048

附件:龙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员选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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