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单位紧缺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为鹿泉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公开选聘高水平特殊专业人才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岗位为田径教练,选聘人数1人,选聘岗位条件详见《石家庄市鹿泉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曾经参加国家级以上田径项目比赛并获得奖牌;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3日至2004 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6.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曾经参加世界级田径项目比赛并获得奖牌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7.石家庄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9月13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
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9月6日通过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发布选聘信息,网址:www.lqqrsks.com。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3日至8月1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人社局303房间。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鹿泉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
4.国家级以上田径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小二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一份。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程序,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1.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如报名人员较少,进入面试人选形不成竞争时,面试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采取投票方式时,同意票在半数以上为合格。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张贴公布。
(四)体检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照参加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取得比赛奖项级别高者优先进入体检。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拟招聘人员档案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以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名单,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备案聘用手续。
(七)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及考生聘用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二)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四)本次选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选聘期间各阶段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考生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应聘。
(五)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82011452(工作日时间)
咨询电话:82012247(工作日时间)
附件: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