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黔西南州册亨县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册亨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告
社会工作者公告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册亨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册亨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册亨县司法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3名,分别下派到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册亨县户籍公民,退役军人报考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4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国家公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工作任职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受到过治安处罚或其他处理的;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7.被纪检监察或公安等机关立案调查未有结论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责及待遇
(一)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3.制定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并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增强其法治意识和道德修养;
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实效;
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11.协助司法所开展实地查访,及时了解矫正对象实际情况,落实应对措施;
12.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
13.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
14.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15.协助司法所抓好相关工作。
(二)待遇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为每月4000元(含五险),实行按月发放。目标绩效奖金参照册亨县公益性岗位执行。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止,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册亨县司法局(册亨县政务中心六楼),联系电话:0859-4212091。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须由报考者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报名。考生报名时需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可到册亨县司法局领取或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下载《册亨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表》(附件1)、《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如实填写并提交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军人须同时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4张。
(四)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3日,请考生注意关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同时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试卷总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若招聘人数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由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时间:2022年9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公示7天。
注: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另行通知。
八、选岗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若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优先选择岗位,自愿放弃选择岗位的考生,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九、体检
选岗人员作为体检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体检复查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及复查体检所需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如出现自愿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未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册亨县司法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现实综合表现。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
十一、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c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招聘的,由县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册亨县财政局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程序递补。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的上月,由册亨县司法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三、疫情防控
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州、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具体规定详见附件3。
十四、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本次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四)从事本次招聘工作的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凡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212091。
监督电话:1998559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