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通化地区两级法院招聘文职人员23人公告
2022年度吉林省通化地区两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方案>》、《2022年通化地区法院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通化地区两级法院工作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用人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的文职人员与用人法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保障。
二、文职人员的主要职责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法官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做好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配合法官进行调查取证;
(五)协助法官校对、送达法律文书和收转诉讼材料;
(六)整理、装订、扫描、归档卷宗材料;
(七)配合法官操作办公信息系统、审判管理系统等软件;
(八)完成其他审判辅助工作和综合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方式、职位和数量
本次通化地区两级法院文职人员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职位和数量如下:
1.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4名,其中男性岗位2名,女性岗位2名;
2.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招聘6名;
3.集安市人民法院招聘1名;
4.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招聘2名,其中男性岗位1名,女性岗位1名;
5.柳河县人民法院招聘3名,其中男性岗位1名,女性岗位1名,不限性别岗位1名;
6.通化县人民法院招聘4名,其中男性岗位2名,女性岗位2名;
7.辉南县人民法院招聘3名。
四、资格条件
(一)文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5.报考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户籍,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应为通化市东昌区户籍,集安市人民法院应为集安市户籍,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应为梅河口市户籍,柳河县人民法院和通化县人民法院应为通化地区户籍,辉南县人民法院应为辉南县户籍。
6.掌握文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2年8月31日计算。
(二)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7.配偶、父母在吉林省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8.有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法院聘用制文员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8:30—9月14日17:00。报名方式为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需将以下材料发送至thfywyzp@163.com。
(1)2022年通化地区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上报电子版,详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3)户口本扫描件(pdf格式);
(3)毕业证扫描件(pdf格式);
(4)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请将照片处理成宽140×高17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100k)。
考生发送材料时,需同时将邮件主题填写为姓名+报考单位+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后,通过本人报名时使用的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审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未改报、虽然改报但仍未通过审查、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8:30--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于指定时间内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审查。
(1)2022年通化地区法院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纸质版);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毕业证原件。
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当日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纸质版。
凡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主要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在本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照已进行的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自行到本人报名时使用的邮箱内接收《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因疫情原因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占总成绩的30%,笔试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文字理解、判断推理等综合知识和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满分100分。笔试考点设置在通化市,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考试结束一周内,成绩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thzy.chinacourt.gov.cn/)公布。
笔试防疫要求:考生须于笔试考试当日提供《2022年吉林省通化地区两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提供本人考试当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保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考试前14天内均无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与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如有隐瞒,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疫情防控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告知书中承诺人处需本人签名。
(三)速录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
速录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速录技能测试后公布成绩。速录技能测试在通化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占总成绩的50%,不设置开考比例,主要测试文职人员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100分,面试现场公布成绩。面试考点设置在通化市,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3:2:5的比例折算后计算产生,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及考察
按照招考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法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中院党组研究通过后,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文职人员和用人法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般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满后,根据表现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聘用制文职人员薪酬标准由省高院商省人社厅、财政厅合理确定。现阶段,全省文职人员平均经费不超过5000元/人/月(含工资、个人及单位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文职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用人单位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为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s://thzy.chinacourt.gov.cn/),有关招聘工作的时间安排、公示名单等信息均通过上述网站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435-3198818,报名咨询电话:0435-319881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30--11:30,13:30--17:00。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文职人员招聘的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不指定复习资料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2022年吉林省通化地区两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3:《2022年吉林省通化地区两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