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招聘简章

来源: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2022-09-13 09:06:43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招聘简章

 

为及时补充我院师资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教师。现预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 97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85个),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学科群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临床医学、农业科学、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8个、国家级一流课程8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5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4门。

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8年10月,2022年5月更名为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学院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培养具有坚定马克思主义仰、高度社会责任感、深厚人文素养、合理知识结构、扎实专业基础和实践能信力的复合应用型创新人才。学院整合科研资源成立新疆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院以推动新疆稳定与发展为目标,以多学科协同创新为路径,全面推动新疆发展综合研究,研究涉及地方立法研究、边疆生态法治研究、新疆民族宗教、新疆社会治理、服务国家新疆战略决策。研究院下设新疆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兵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和边疆生态法治研究中心。学院设法律系、政治学系、社会学系、公共管理系,开设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应急管理五个本科专业。拥有社会学一级学位点、法律专业硕士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有校级重点学科—法学,特色专业1个。学院有1个校级文科实训中心,包括模拟法庭、电子教室、法律诊所、社工实验室。1个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共享阳光”工作室,建有30个校外教育教学实践基地。近五年来我院获批各类项目5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项,省部级项目11项,经费500余万元。

二、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序号

岗位性质

学历

岗位数

招聘需求专业

(一级学科)

相关要求

1

法律系教师岗

博士研究生

名额不限

法学

2

社会学系教师岗

博士研究生

名额不限

社会学、民族学

3

政治学系教师岗

博士研究生

名额不限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

4

公共管理系教师岗

博士研究生

名额不限

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

应急管理方向优先

5

军事理论与国家安全中心教师岗

博士研究生

名额不限

公共管理

国防教育与管理,有参军经历者优先

说明:年龄不超过45周岁,首聘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三、招聘人才政策

1.安家费(免税一次性发放):一层次人才60万,二层次人才45万,三层次人才30万(由学院根据应聘者的科研、教学及获奖情况讨论认定人才层次)

2.科研启动金:一层次人才10万,二层次人才5万,三层次人才3万

3.职称待遇:一二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以后直接认定副教授;三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以后认定讲师,聘任满一年可参评副教授。

4.人才津贴:1500元每月。

5.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购房补贴20万元和人才津贴3000元/月(连续发放3年),同时享受政务服务、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住房保障、便捷医疗、金融服务、旅游休假、生活、交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四、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5.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外,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安排

报名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法学院主页及微信公众号查看招聘有关信息。

1.报名与资格审查

全年即可报名。即日起,应聘人员可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2023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将简历(含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关于学历/学位的查询证明、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290509278@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专业+学历,同时加入2023年教师招聘工作QQ群:646329505 。

2.试讲(笔试)、面试

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采取视频面试等非现场接触方式组织考核。

3.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

通过学院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大学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招聘群或电话、邮件等反馈信息。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0993-2057977  2905092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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