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书画院招聘专业技术创作人员公告
蚌埠市书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创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蚌埠市书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核准,蚌埠市书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法专业创作人员1名(编制内)。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为1991年9月(含)以后出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性书画展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学艺术联合会、省书画院、省美术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主办)1次及以上经历。
(七)专业要求:本科: 美术学(130401)、绘画(130402) 、书法学(130405T) 、中国画(30406T);研究生: 美术学(13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专业创作考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为:报名和资格审查、专业创作考试、专业知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址:蚌埠市蚌山区中荣街 95号蚌埠市书画院二楼理论部。
2. 报名时间: 9月25 日 9月 30日(上午8:30-11:30下午 15:00-- 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时,招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参加省级及以上书画专业展览证书、本人签字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表样附后)。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核贯穿于整个招聘的全过程,凡因弄虛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 此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资格审查合格者即视为报名成功。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公开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 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科目为《专业创作》和《专业知识测试》两科。
1. 专业创作:考试内容为考生根据命题要求现场临摹与创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创作水平。专业创作满分100分,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5分,专业创作成绩低于65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专业知识测试(创作用纸统一发放,其他材料自备)。
2. 根据专业创作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专业创作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专业创作成绩相同,一并参加专业知识测试。
3.专业知识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中国书法简史基本常识,参考书目为王镛编《中国书法简史》。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4. 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专业创作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其中专业创作成绩占60%、专业知识测试占 40%。即:最终成绩=专业创作成绩×0.6+专业知识测试成绩×0.4。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创作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检时间、地点另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报考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等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审批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聘用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五、相关事宜
1. 未尽事宜由市书画院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http://rsj. bengbu. gov. cn)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逾期责任自负。
3.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2-2050221 (手机号18196647520)市书画院
0552- 3125168 市委宣传部组干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5460(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552-312563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蚌埠市书画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