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涉县人社局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招聘50人公告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切实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按照邯郸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三条政策措施》、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邯人社字〔2022〕124号)、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涉人社发〔2020〕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22年下半年我县共设置公益性岗位50人,其中包含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40人)和临时公益性岗位(10人),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招聘对象
1.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毕业3年(含3年)以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2022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厅2022年离校未就业数据库名单)。
三、招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爱岗敬业、服从管理、踏实肯干;
(三)具有涉县户籍或常住地为涉县,身心健康,能达到通用体检标准。
截至报名之日,享受过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9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报满为止。请就业困难人员和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意向单位报名(附件1),需把报名资料完整、书面提交给报名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资料。①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2份;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份;④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⑤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⑥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资料:残疾证、城市低保证原件、失地证明及复印件等。
温馨提示:《报名表》中的“就业创业证编号”需下载河北人社APP自行申领,并进行失业登记。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报名无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五、资格审查、公示
(一)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就业状态(无职工社保、无住房公积金、无企业营业执照、不担任企业投资人和企业主要人员),并于9月21日下午17:00之前提交报名资料,由县人社局进行复审。
(二)复审。县人社局对报名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上午12:00。
(三)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拟于9月23日-9月25日进行公示。
六、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经县人社部门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按协议起始时间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岗前培训后,组织集中上岗。
特别提示:
各用人单位须申报公益性岗位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附件5),负责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资金申报等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并按月向县人社部门申报资金补贴。涉及人员增减(出现不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等情况,需在10日内函告人社局,及时终止各项补贴。
六、岗位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终止,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2.临时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最长不超过2年,期满终止。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