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克东县选聘进入乡镇事业编制和提高待遇人员公告
2022年克东县在全县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聘进入乡镇事业编制和提高待遇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村党支部书记“头雁提升”行动,进一步激发全县村党支部书记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创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面向全县开展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聘进入乡镇事业编制和提高待遇人员工作,现将具体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拟选聘进入乡镇事业编制人员2名,选聘提高待遇人员5名。
二、选聘范围
全县现职优秀村党支部书记。
三、选聘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下旬结束。
四、资格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高标准选人用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中一贯坚决有力、表现优秀。
2.工作业绩好。在抓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信访维稳等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中成效显著。近3年,村内各项工作在本乡镇综合排名为一类或前3名等次;近三年,个人或所在村获省级、市级以上表彰的予以加分。
3.群众基础好。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村务管理能力,村级组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民主科学,村情和谐稳定,党员队伍坚强有力,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4.带富能力强。有头脑、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头致富、带头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政策、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级“三资”管理规范,经营性资产资源利用率高,近3年村集体平均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上(补助收入除外),债务逐年递减,村集体经济积累逐年壮大。
5.学历、年龄及任职经历要求。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的,年龄在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需具有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6年以上或累计任职9年以上(含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提高待遇的,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上,需具有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9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2年以上(含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任职年限),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党组织书记不具备选聘资格: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曾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的。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犯罪,正在被纪委(监委)部门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受到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政务处分,按照规定影响期未满的。
5、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破坏治安稳定、侵蚀基层政权等涉黑涉恶、地痞村霸行为的。
6、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涉嫌职务侵占,造成严重后果的。
7、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害选举的。
8、长期无理上访或参与、组织、煽动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9、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10、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和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无故拖欠集体债务,因私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
13、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组织动员力弱、带领致富能力不强的。
14、搞班子内耗、拉帮结派,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15、贪腐谋私、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群众反响强烈,多次受到举报被查实的。
16、近年来连续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17、因聚众赌博、嫖娼、涉毒等被处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
18、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无故不在岗、不履职的。
19、因身体、个人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0、其他不宜选聘事业编制和享受相关待遇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县政府网站、“网信克东”、“中共克东县委组织部”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选聘工作公告。
2.组织推荐。由乡镇党委严格按照人选标准和工作实绩,经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择优向县委组织部报送提名人选。
3.资格审查。由组织部门牵头,联合纪委监委、统战部、信访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对乡镇党委报送的提名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后,确定进入考核环节初步人选名单。
4.组织考核。由组织部和业绩考核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深入各村对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采取民主测评、考核谈话、入户民调、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由各考核部门单独制定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组织考核成绩占整体成绩80%。
5.组织面谈。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以面谈形式对初步人选的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等进行面谈。面谈成绩占整体成绩20%。经综合汇总考核、面谈和加分分值,确定人员排名,按照拟定选聘名额1:1比例确定预备人选。
6.组织体检。组织预备人选进行集中体检,对身体状况不合格的,取消预备人选资格,并进行递补。
7.县委常委会议听取汇报。听取县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考核、面谈等综合情况汇报,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进入乡镇事业编制和提高待遇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
8.公示和聘用。在县政府网站上对县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进入乡镇事业编制和提高待遇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对进入乡镇事业编制的村党支部书记,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提高待遇的村党支部书记,在岗补贴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选聘的村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继续在村工作。
本公告由中共克东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克东县委组织部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