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湖州安吉县总工会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4人公告
2022年安吉县总工会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吉县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作用,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统一招录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吉县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名额、岗位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安吉县总工会。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计划招聘4名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热爱工会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以2022年9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社会人员;
(六)身体健康;
(七)专业要求:
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 名
(一)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安吉县总工会(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人民路87号县总工会二楼205组宣部),联系人:杨康,咨询电话:15757994297(微信同号)。
(四)报考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及《安吉县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下载填写,贴照片,A4纸打印)。
(五)已是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报考须征得现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特别提醒:凡《招聘公告》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未随身携带或缺少的,报名时一概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安吉县总工会组织资格审查。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不足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试题由省总工会安排命制,笔试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 9:00-11:30,共2个半小时。
笔试地点:湖州市区,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笔试只设职业能力测试一科,含职业能力测试客观题和综合应用主观题,总分100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时事政治(2021年10月—2022年9月)、工会基础知识、劳动法律法规和文字能力测试等。
四面试
面试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根据工会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工会业务知识,由市总工会委托第三方命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五体检及考察
(一)考试综合成绩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工作由安吉县总工会组织实施。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安吉县总工会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浙江省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在面试、体检、考察等阶段放弃或经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吉县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薪资待遇
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五险一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享受带薪年休假、体检和疗休养等福利政策。
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采取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工资与工龄、工会工作时间相挂钩。绩效工资与工作实绩、考核情况相挂钩。对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则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安吉县总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