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工学院工程坊教辅人员招聘启事

来源:厦门工学院 2022-09-20 09:10:10

厦门工学院工程坊教辅人员招聘启事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程坊教辅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序号

岗位

招聘要求

岗位职责

1

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与保养管理员(2若人)

1.认同学校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潜心投入到教育事业发展中。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3.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团队协作及适岗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

5.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机电一体化、电子工程相关专业,或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能够维修数控、通用电器, 机械加工、工程机械、液压、气动、材料成型等实验仪器设备;或者能够维修各类通用电子类、集成电路、自动控制、数据检测等实验设备。

7.具有10年以上设备维修与保养经验者优先。

8.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

1.负责职责范围内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2.经常深入实验室,全面了解和掌握职责范围内实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工作状况。

3.制定实验仪器设备保养计划,协调组织实验技术人员或生产厂家实施,同时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4.能够独立完成通用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对需要生产厂家或校外维修的仪器设备,制定维修方案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组织维修,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资源共享。

5.对没有维修价值或淘汰的仪器设备,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做报废处理。

6.团结协作,能主动配合同事一同完成各项管理和维修工作。

7.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1人)

1.认同学校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潜心投入到教育事业发展中。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3.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团队协作及适岗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

5.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计算机应用和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常用软件。

1.负责全校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动态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资产入库、验收、变更。并按要求每学年对实验室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报废等工作。

2.负责协助完成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环境设施检查工作,杜绝安全事故。

3.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督促和跟踪。

4.负责协调全校实验室开放以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共享工作。

5.负责二级学院新建实验室和购买仪器设备的组织上报工作。

6.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全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数据统计与上报工作。

7.协助办公室组合完成年度预算汇总与上报工作。

8.负责实验室零星采购固定资产查验工作。

9.负责工程文化馆对外宣传工作。

10.负责全校实验室和工程坊门禁的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二)请登入链接https://www.wjx.top/vm/P7dyM0U.aspx# 或者微信扫码,填报简要的应聘信息,并将应聘材料压缩,以“姓名-岗位名称-毕业专业-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命名文件后发送至学校邮箱xmgxyzp@163.com。

(三)应聘材料目录(包括,不限于)

1.姓名-《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非教学岗位)》(可点击下载);

2.身份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可提供护照等身份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

4.党员关系证明(如有);

5.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如有);

6.荣誉证书以及其他可以佐证符合应聘条件的资料。

以上材料按序归整为一个文件。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老师、张老师

咨询电话:0592-6667522、6667515

咨询时间:8:30-11:30,14:3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1.薪酬待遇从优,具体面议。

2.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可根据意愿按集团优惠政策就读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3.户口档案: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人事关系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户口可落入学校集体户。

4.其他保障性福利及节日慰问:组织健康体检和工会旅游,发放防暑降温费、过节费、慰问金、结婚礼金、生日礼金、生育礼金、校龄工资等优厚福利。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人力资源处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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