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惠州龙门县龙华镇招聘党建联络员公告
2022年龙门县龙华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组通〔2021〕31号)有关要求,加强龙华镇干部队伍储备工作,龙门县龙华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联络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共党员;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龙门县龙华镇计划公开招聘1名党建联络员(附件1)。
二、薪酬待遇
1.经考试合格录用者,试用期3个月,按镇编外聘用制人员选拔管理,薪酬待遇为5000元/月(含五险一金)。
2.本次招聘不涉及编制,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接收人事档案。
三、报名方式
(一)公开报名
公告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公告期间,有意愿的人员可到龙华镇党建办咨询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龙华镇党建办组织。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30日,报名地点为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3楼党建办公室,联系方式:0752-7361777。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龙门县龙华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照片二张(同时提供电子版);
4.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无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党员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报考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四、招聘程序
1.笔试:由龙华镇党建办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为准。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合格人数不足,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在面试前提供无犯罪证明、合格党员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龙华镇党建办,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由龙华镇党建办统一组织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最终名次按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名次。
4.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5.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考试期间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在考场入口逐一检测体温及登记,考生体温正常且凭个人手机出示“粤康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及行程卡方可进入。考生在考场内须全程佩戴口罩,经提醒、劝告后拒不佩戴的,按照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情况的,应主动报告。
4.招聘公告由龙华镇人民政府党建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共龙门县龙华镇委员会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