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雇员招聘3人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雇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三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名称
1.道路运输管理股职员:从事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专业要求:本科以上,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法学
2.城乡建设股雇员A:从事城乡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工作
专业要求:本科以上,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程管理
3.城乡建设股雇员B:从事起草材料、跟办文件等相关工作
专业要求:本科以上,法学、行政管理
(二)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单位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薪约8-9万元(包含住房公积金、社保及绩效奖金),参照机关单位的工作时间,食宿自理,有集体饭堂。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7.如应聘者有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等)在我局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或者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不得应聘该岗位。
(二)专业和学历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修读课程等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学历证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
(三)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
(四)其他。
上述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电子邮箱地址为:jhqzjjbgs@jiangmen.gov.cn,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0750-3880657。
(二)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日17:30。
(三)报名材料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下载并如实填写《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雇员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获境外学历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等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
(四)报名要求
1.邮件主题命名格式统一为“招聘+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水平+姓名”。
2.《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员雇员报名表》必填。
3.存在不按要求命名,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等情况不予以审核。
(五)资格初审和筛选。
提倡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其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学历学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经初审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形式进行确认,未接到通知的视为初审未通过。
四、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
(一)笔试
1.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笔试设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3。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延长报名时间,如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考试。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纳入面试人选范围。
3.如在江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相关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须提供单位购买社保记录),可享受笔试加分,每满2年可增加1分,最多可以加5分。
4.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事宜将以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比例设为1:5,若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入围面试者,需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原件接受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事宜将以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五、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综合成绩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考察、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后,我局组织政审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江门市江海区住建局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