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饶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人公告
饶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战斗员10名)。
二、招录原则
依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统一测试、严格考察、择优录取。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01、政府专职队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身高165cm以上,年龄18至25周岁,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精神疾病史和重大手术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5.0。
3、原公安消防部队退役士兵、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士兵、体育特长生、B本驾驶员等具有相关技术、文体特长者优先录取,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30周岁。
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解除并出具证明。
5、体能测试考核达到规定标准。
0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消防队员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
0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02、报名地点
饶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03、报名电话
0318—5708761
0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有部队经历和专业技术特长的,将相关材料证书及复印件一并附后。
招录对象由报名处进行审核,不符合招录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和有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报名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体检、政审、体能三部分。
1、体检、政审。体格检查项目和标准,参照消防救援人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招录对象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试环节。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时需着运动装、运动鞋。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2分钟俯卧撑、2分钟仰卧起坐、100米跑。
3、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上述环节合格的人员在消防救援大队相应工作平台进行公示。
1、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入职培训。新录用人员,参加实习期为3个月的入职培训,期间拟参加支队级集中培训1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支队通知要求实施。实习期培训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辞退,并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被装、伙食)赔偿。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七、待遇
01、工资保障
初步录用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1800元,根据实际集中培训3个月,培训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分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根据岗位等级签订正式合同。正式签订合同后,缴纳“五险一金”,第一年月平均工资5300元(含养老、医疗、工伤等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按级定酬,量化绩效,并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逐年递增。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县财政保障,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训练补助、高危补助、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取暖费等组成。表现突出者可任命队长、班长职务,发放相应岗位津贴。同时,设置有夜间执勤出警补助。
免费食宿,免费供给被装和基本生活用品。
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02、保险及公积金
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公积金)。
03、休息休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上4休2工作制度,休息期间享受本月全额工资,工作时间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24小时执勤备战。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参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八、特别提示
1、经政治审查、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合格后,饶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各种形式将组织岗前培训。实习及入职培训期间应聘人员因个人思想、身体或出现严重违纪等原因情况无法继续在消防大队工作的,县消防救援大队有权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