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10人简章

来源: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2-09-30 09:48:57

东营市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东营市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招录数量:计划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人,其中战斗员6人,执勤消防车驾驶员4人。

工作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河庆路消防救援站。

工作岗位:

(1)战斗员:负责大队辖区消防救援站一线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社会救助工作;

(2)执勤消防车驾驶员:负责执勤消防车操作、驾驶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工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月工资3500元。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正式录用后月工资5000元(含五险一金,高危补贴)+未休假补贴+年度体检。月工资每年增长100元。

2、从事驾驶员岗位的额外补贴1000元。

3、参加工作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实行统一就餐。

4、参加工作期间不足半年的个人被装费用由本人承担、工作半年以上由单位报销。

5、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参加党组织并积极工作的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6、用人单位定期对人员进行体能及业务考核,考核不及格予以辞退。

7、统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正式录用后(实习期后),战斗员享受每月8天休假时间,驾驶员休假时间面议。

三、招录条件

招录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年龄18-30周岁,持有B2及以上驾证人员应聘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有无人机飞手、汽车修理工从业资格证书、其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等特殊专业人才优先招录;

(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得有纹身(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合格(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二)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9日起,报名按照岗位需要人数报满为止。

2、报名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海盛路与河庆路交叉路口)。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驾驶证、退役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5、体格检查: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招录对象自行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6、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测评达不到及格,不予录取。

7、录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一经录用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东营市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8、其他: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的报名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承诺推荐报名、确保招录为形式的有偿服务均与招录方无关。咨询电话:0546-3633119。

东营市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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