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招聘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特殊岗位自聘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凤岗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自聘人员8名(聘用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品德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设置
1.凤岗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一)2名;
2.凤岗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二)1名;
3.凤岗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三)1名;
4.凤岗镇城管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四)1名;
5.凤岗镇城管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五)3名。
三、招聘条件
(一)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岗位一:
1.专业不限,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3.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岗位二:
1.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日后出生);
3.主要负责办公室业务,能够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岗位三:
1.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3.负责征地拆迁一线工作,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岗位四:
1.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日后出生);
3.从事户外工作,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岗位五:
1.专业不限,高中及以上学历;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日后出生);
3.身高165cm以上;
4.非凤岗镇户籍;
5.从事户外工作,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8:30起至2022年10月15日17:30止。
2.报名地点:凤岗镇党建办公室。
3.报名需携带材料:①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1填写);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打印1份);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打印1份);④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⑤个人征信报告;⑥其它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5.资格审查后,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低于考试比例的削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实行结构化面试,总分值100分,现场出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候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加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人选。入闱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政审主要审查其政治品质和有无违法违纪方面问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四)公示、聘用
1.体检合格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试用1个月,按程序予以聘用。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岗位自聘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17〕212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特殊岗位自聘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20〕182号)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赣州市经开区凤岗镇西巷路4号,联系电话:凤岗镇党建办公室0797-6561512。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按照赣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为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请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考生报考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考前准备
1.考前14天起,请考生尽量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和有本土疫情地区,省内考生避免离开本省,尽量减少流动,减少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省外考生安排好个人行程,避免因未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影响考试;
2.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3.参加现场报名、面试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候时,考生需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不得参加考试情况
1.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台地区)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报告且已划定管控区域)所在县(市、区),或考前7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病例报告且已划定管控区域)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旅居史的;
2.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正在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中,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的人员;
4.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5.所有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6.现场测量体温异常、考前48小时内出现“十大症状”(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或者其他情形,经综合研判不适合参试人员。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八、未尽事宜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负责解释
附件: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