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赣州市寻乌县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寻乌县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做优社区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4名(男性、女性各2名。即社区干部,属非占编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寻乌籍。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笔试加4分;具有城市社区一周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目前仍从事城市社区工作的人员笔试加3分。不累计加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今年7月通过公开招聘且已聘用的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须凭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的辞聘证明方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4.因在各类考试中违纪而被取消资格的;
5.其它不符合社区“两委”联审要求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设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寻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本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以上。
(二)现场诚信报名
1.报名方式为现场诚信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至19日,报名地点为寻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3.报名时须携带材料:《寻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2寸彩照3张。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具有城市社区一周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目前仍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所在社区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今年7月通过公开招聘且已聘用的社会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须提供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的辞聘证明。
4.联系人:赵奇勇13707079996 凌华昌19970819986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寻乌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和寻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
(四)综合基础知识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22年月日上午,报名处领取。(鉴于疫情原因,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月日下午,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党建知识、新时代文明实践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寻乌县情、公文写作等(自行到百度网盘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NNLtabiy9KcFjahvyNLhg提取码: f21w)。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五)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22年月日上午,报名处领取。
2.面试时间:月日,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人社局和县城市社区党工委共同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语言沟通、应变能力、组织协调、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六)体检、政审
1.组织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人选名单确定后,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政审。由县人社局会同社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审查考生德能法等现实表现。
3.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政审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由县人社局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试用和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3天,无异议后统筹安排到相关社区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期管理。工资待遇参照现行社区干部标准执行。
五、其他
1.本次招聘将按照寻乌县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在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因疫情存在不确定性,请需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安排好个人行程。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能进入考场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本公告由寻乌县城市社区党工委负责解释。
中共寻乌县委组织部 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 乌 县 民 政 局 中共寻乌县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