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苏州张家港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2022年张家港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张家港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张家港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面向本市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岗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岗位代码 |
人数 |
开考比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护理员 |
护理工作 |
01 |
1 |
1:2 |
高中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户籍不限。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5日至2004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5.护理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符合条件者将邮件以“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的格式命名,发送到wbzx202210@163.com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5日9:00至2022年10月20日16: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3.网上报名需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报考者登录张家港人才网(https://www.zjgrc.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请将上述材料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4.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0月15日9:00至10月20日20:00。资格初审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5.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须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报名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7.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8. 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二)考试
采用笔试和实操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和实操期间,考生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内容为职业道德、护理基础知识及安全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实操。实操采取现场操作。内容为儿童护理操作。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成绩计算。笔试和实操均在合格分数线上计算总成绩,按照笔试50%和实操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实操成绩高者,再相同则组织加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5.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考察(政审)前向招聘部门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市同类公益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五、本公告由张家港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298937。
张家港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