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0-20 14:23:32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绍兴市检察事务中心隶属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为相似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绍兴市检察事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绍兴全市范围内(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事业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四)具有2年以上综合文字岗位工作经历;

(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专业要求为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

专业设置主要参照《本科新旧专业(对照)目录和研究生学科(含1997年专业及专业硕士)目录综合对照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2)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7)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填写完整的《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2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和电子稿件)。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明等原件PDF格式扫描件和个人近一年工作总结。以上材料打包(文件名为“所在单位+编制性质+姓名”)报送至邮箱:sjrsc1105@163.com;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下午5时,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5-88586172。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由市检察院组织人事处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因教育部的专业设置与境内外高校具体专业名称有一定差异,相近相似专业具体由招录单位把关。

通过资格审查的,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选调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3:1,未达到比例的,根据单位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视情调整或核减选调人数直至取消选调。

(三)考试。根据确认的报名人数确定考试形式,报名人数10人(含)以内的,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10人以上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选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适应程度和个性特征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体检、考察。组织开展笔试的,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得分高者入选)。未组织开展笔试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或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等情况者,由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研究决定。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选调人选,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本次招聘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5125301(人社局)、88586129(纪检组)。

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绍兴市检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 选调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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