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渌口区统计局招聘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统计局关于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渌口区统计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统计协理员4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计划招聘临聘统计协理员4名(其中:渌口区社会经济抽样调查队、渌口镇、南洲镇、朱亭镇各1名)
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40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本区域内常住人口;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kou.gov.cn/)渌口区统计局网站(http://www.lukou.gov.cn/c18846/index.html)
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10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渌口区统计局办公室(区政府办公楼409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招聘期间,确保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相关要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持有电子健康卡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且现场体温正常,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资格审查及考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参加笔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1.笔试(技能测试):应用写作、Word、Excel办公软件的应用,采取闭卷考试。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现象认知、规划事件处理、工作关系处理、突发事件处理、情景模拟等。面试设评委小组,由5名评委(内设主评委1个)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取5名评委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并宣布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
3.成绩合成:综合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区统计局组织,区纪委全程监督,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设吸毒检查项目。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聘用
对聘用的4名临聘统计协理员,实行劳务派遣,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1年),安排到乡镇统计协理员和局机关辅助岗位,上岗前进行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乡镇统计协理员根据《渌口区统计协理员管理办法》,与各镇实行双重管理。
七、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考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区统计局:0731-27618187(咨询电话)
区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13974110970(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办法由渌口区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