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市金融工作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湛江市金融工作局招聘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湛江市金融工作局是正处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任务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非编制)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组织纪律、保密观念较强,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服务意识较强,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听从指挥,服从领导;
3.金融类本科以上学历,金融类硕士研究生优先录用;
4.具有良好的公文写作、口头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薪酬待遇
录用后即签订《劳动合同书》,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每年发放当年第12月份应发工资作为年末双薪工资,不负责食宿,享受带薪休假及正常公休假日。
1.本科学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为44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种保险等费用),试用期满后月工资待遇5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种保险等费用)。
2.硕士研究生以上: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为5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种保险等费用),试用期满后月工资待遇56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种保险等费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湛江市金融工作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成一页);
(3)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相片(贴于报名表处);
(4)公开发表的论文;
(5)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获奖等证书复印件。
(6)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6日。
(7)咨询电话:0759-3181693。
请将上述报名资料扫描为pdf格式并打包发送至湛江市金融工作局邮箱(zjsjrj_bgs@zhanjiang.gov.cn,邮件主题与报名资料压缩包命名统一使用“金融局+姓名”格式,如“金融局+张三”)。不按指定格式投递邮件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电话通知参加笔试、面试,未通过初审不再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报考者需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的,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绿码)、24小时核酸检结果(阴性)及扫描场所码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10月31日上午进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占录用总成绩的50%。
(2)面试
笔试成绩的前5名进入面试,面试拟于11月3日开展(如有变动,将电话告知)。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面试满分100分,占录用总成绩的50%。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面试资格、录用资格。
(四)组织考察及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拟安排在11月,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通知体检。考察通过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统一安排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由湛江市金融工作局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录用。
(五)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湛江市金融工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湛江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