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淄博高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343人公告
淄博高新区2022年度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为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走深走实,及时补充乡村公益性岗位空缺,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实现就业增收,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按照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事业中心、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高新人社发〔2022〕3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淄博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3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范围和对象
此次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就业困难群体和人员: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允许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以是否自行耕种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红、承包、转包或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身份等情形作为认定条件。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报名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2.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
3.属于自主创业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济主体的法人,或属于市场经济主体的股东,或兼任市场经济主体的经理、监事、理事、董事等;
4.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5.属于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中心)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7.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此次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343人,其中四宝山街道办事处70人,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宝山管理中心”)71人,中埠镇31人,淄博高端装备及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高端装备中心”)171人,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职责、任职要求、工作时间等详见《淄博高新区2022年度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人员向其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报名材料。
(1)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咨询电话:0533-2341799,联系人:孙老师;
(2)宝山管理中心宝山片区咨询电话:0533-3987058,联系人:柴老师;
(3)宝山管理中心卫固片区咨询电话:0533-3780135,联系人:彭老师;
(4)中埠镇咨询电话:0533-3081376,联系人:史老师;
(5)高端装备中心咨询电话:0533-8100015,联系人:宗老师。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个人页)、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淄博高新区2022年度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附件2),并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3)低收入人口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其中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火化或户籍注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各镇(街道、中心)负责核实。
(二)民主评议
对符合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村(社区)组织有关人员对拟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经“四议两公开”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反馈镇(街道、中心)。
(三)审核公示
根据申报材料和招聘条件,由镇(街道、中心)会同村(社区),依据岗位职责和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或能力测试,同时对报名人员身体状况进行评估。村(社区)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反馈镇(街道、中心),由镇(街道、中心)汇总报送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
(四)区级审批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经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确定聘用。
(五)协议签订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镇(街道、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超过65周岁的,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签订劳务协议的同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生效后组织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六)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后,由镇(街道、中心)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坚持安置一人、培训一人、合格一人、上岗一人,除疫情影响等特殊原因,不得先上岗后培训。
(七)安排上岗
11月底前,镇(街道、中心)负责通知聘用人员按时上岗,依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开展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人员管理台账。
五、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补贴按月发放,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到在岗人员银行账户(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淄博高新区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形等情况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申请人员报名资格,由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增设报名申请事前说明事项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中心)研究通过并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书面报送同级镇(街道、中心)和淄博高新区人社中心备案,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岗位补贴等。
1.自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中心)自然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
(3)乡村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道、中心)负责清退:
(1)提供虚假材料上岗的;
(2)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3)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4)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7)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符合《高新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中需要清退情形的;
(9)其他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四)其他
1.招聘相关信息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测评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疫措施。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3-3580551
附件1:淄博高新区2022年度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淄博高新区2022年度新增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淄博高新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