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城市学院文正智库招聘专职研究员公告
苏州城市学院文正智库招聘专职研究员公告
苏州城市学院的前身是1998年创建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重要城市——苏州,毗邻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自然环境优美、历史人文资源丰富,交通十分便捷。学校被评为江苏省首批绿色学校(高校)。
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以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
学校转设以来,积极实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创新活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名校、文化兴校和资源优校工程,加快构建开放式办学格局。
为充分发挥我校作为苏州市属本科院校人才集聚、智力密集、成果突显、校地协同等优势,2021年8月学校成立了苏州城市学院文正智库(以下简称文正智库),因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以人事代理制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文正智库专职研究员1名,该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愿意服从岗位工作安排。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熟悉公文写作,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主流办公自动化软件。
4、入职前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经济类专业。其中社会人员须在应聘报名时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提供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同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熟悉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特别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有较强的决策咨询研究能力和与政府的沟通能力(有智库工作经历,并发表过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报告者优先)。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将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社会关系、工作经历等情况连同报名表(见附件)一起发送到学校人事处人才招聘邮箱rsc@szcu.edu.cn。邮件名称为“应聘文正智库+姓名”。
2、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2日
三、招聘考核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应聘文正智库研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写作能力。笔试日期初定在2022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者注意查收。
2、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并以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3、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学校网站公布后以邮件方式通知当事人。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6、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布。
7、体检和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学校人事处参照相关要求进行。
8、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计算在首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行程码”、“苏康码”,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行程码”无异常、“苏康码”为绿码、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笔试和面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城市学院官网相关公告,并对苏州市及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核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苏州城市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17351。
六、招聘咨询
此次招聘政策咨询由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负责,咨询电话:王老师0512—68359067。
苏州城市学院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