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邢台沙河市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80人公告
沙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警务工作需要,充实巡警警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80名(以下简称“辅警”)。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体能测试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计划
为市公安局公开招聘80名辅警,其中从事留置看护任务辅警30名(含女性5名)。
四、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沙河市辖区内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有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5年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
4、年龄在18-30周岁(1991年8月26日至2004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有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5年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8月26日之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5、男性身高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含)以上,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
6、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治考察标准。
7、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26日。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沙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0月28日通过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45/)。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9:00至11月11日17:00。
交费时间:2022年11月7日9:00至11月12日17:00。
3、网上报名、初审、缴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7)准考证打印: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因素,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密切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7天通过微信小程序申领“河北健康码”“行程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享受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沙河市人社局事业股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交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的岗位调整到同类岗位。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体能测试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及下载打印填写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体能测试前,将按报名规定条件现场测量身高等身体状况,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进入余下环节。
体能测试地点:沙河市第二中学(原二高),迎新街中段路南。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内容:男子1000米(≤4′55′)、女子800米(≤4′55′),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由人社局和公安局负责组织,纪检部门监督。
(五)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高于1.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沙河市公安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
(4)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退伍证、县级以上消防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七)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等材料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实行百分制,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八)成绩总合成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政审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政审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或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政审在户籍地派出所进行;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凡政审、体检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同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审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沙河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沙河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同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清退意见,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合同。
3、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4、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发放制式服装,工资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90元+绩效10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应调整。
九、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9-8921345(人社局)、0319-8625827(公安局)。
技术咨询电话:0311-87102235。
咨 询 时 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附件1:沙河市2022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