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8人简章
来源:防城港市人才网
2022-10-30 10:03:39
防城港市公安局2022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防城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决定2022年度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8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工作;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应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0月28日至2004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心健康;
8.户籍地在广西区内或高考生源地为广西;
9.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公安局(分局)出具并盖章的准予报考证明材料;
10.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曾经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11.曾在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1年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限、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2年10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待遇约为5000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警务辅助人员将根据日常表现及工作年限等进行层级晋升,工资待遇随层级晋升增加。
2.按规定发放制式服装及工作证件,享有加入工会的权利。
3.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22年10月28日起,可通过防城港人才网(http://fcg.gxrc.com/),广西防城港公安局网站(http://gaj.fcgs.gov.cn/)查阅招聘简章及《防城港市公安局2022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等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工作日的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咨询电话:0770-6126616,联系人:龙警官;
0770-6126283,联系人:刘警官。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审核方式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防城港人才网(http://fcg.gxrc.com),广西防城港公安局网站(http://gaj.fcgs.gov.cn/)自行下载《防城港市公安局2022年度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打印成纸质版并签字捺印(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随后扫描该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QQ进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审核QQ:辅警招聘报名审核一:2475227639;
辅警招聘报名审核二:652064219;
报名咨询QQ群:4882958。
3.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职责、性质任务。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如有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
2022年11月(具体时间视工作安排而定)。
2.体能测评地点
防城港市公安局体育场训练馆(具体地点视工作安排而定)。
3.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所有报考者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并当场签订体测承诺书;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4.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和标准,结合《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手册》项目和标准执行,本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
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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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俯卧撑
|
26个/分钟
|
24个/分钟
|
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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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
仰卧起坐
|
25个/分钟
|
体能测评四项中有三项达标方为合格,具体测评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的测试次数为1次,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的测试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达标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笔试
1.笔试资格条件
体能测评达标的报考人员均具有进入笔试环节的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视工作安排而定)。
3.笔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条件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2年11月,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视工作安排而定)。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4.面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试时须摘下口罩。
(四)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如招聘期间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或者新增员额,市公安局可按照考试成绩从符合缺额岗位应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直接补录。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防城港市公安局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情形的,招聘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由防城港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的流程和规定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是因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考察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
防城港市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广西防城港公安局网站(http://gaj.fcg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防城港市公安局可根据职位空缺情况进行递补。
(二)聘用
1.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和业务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行动态化管理。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资待遇不以招聘简章工资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待遇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3.人员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九、有关要求
(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考前疫情防控。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如实申报,确保顺利参考。考前7天起,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或直辖市街道(镇)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对有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2.考试当天管理。考试当天,所有考生要同时符合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等防疫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生进入考点时,“广西健康码”非绿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不能按要求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或现场测量体温≥37.3℃的考生。
(2)考试前7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3)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者,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能测评前3天内来自低风险地区或者有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的考生未能提供2次(2次核酸检测需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需在体能测评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6)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
4.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体能测评、面试答题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并如实报告近7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6.请考生密切关注广西及防城港市最新防疫要求,跨区域流动的须严格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考生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即视同承诺已知悉本公告的所有事项。考生须按考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参考各项准备工作。考生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视情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2.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须按要求做好联络工作。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市公安局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3.上述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招聘考试相关公告,按有关要求参加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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