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西昌市太和镇人民政府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8人公告
西昌市太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太和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2年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按太和镇人民政府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8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西昌市户籍的人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45周岁(1977年10月30日以后,2004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退伍军人、有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伍工作经历、持B证以上驾照(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初中及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本人、家庭主要成员有涉毒行为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政府部门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开除、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1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太和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303室(西昌市太和镇小麻柳安置小区)。
4.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公告》附件二维码中下载《太和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打印,同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
5.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携带《太和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报名信息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擅自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步完成资格初审,报名后由镇党委政府组织专人进行资格复审。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公告。
(四)考试
考试由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体能测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身体协调能力、耐力等。
体能测评项目:1000米跑、4*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
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立定跳远:2米 合格;4*10米:12秒8合格;1000米跑:4分45秒 合格;
体能测试每项分数合格者进入面试,单项不合格直接淘汰,不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2.面试:体能测试三项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工作人员通知。
(五)体检、政审
面试、体测结束后,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报名条件优先情况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六)公示
政审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试用期(2个月)合格后,与西昌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职责任务
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服从党委政府安排,遵从镇党委政府管理规定,主要从事应急救援业务训练、日常备勤、森林草原防灭火、抗灾救灾、基层治理及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管理要求
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党委政府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考核,每人每月轮休4天,具体以实际工作需要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
七、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总工资每月3930元(含个人承担的保险部分),其中3000元基本工资,930元为绩效工资,由镇政府统一购买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负责人按岗位适当给予岗位补贴负责人按岗位适当给予岗位补贴。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最低服务年限两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政审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查看群公告,因电话无法联系、未查看通知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二)本次招聘将建立招考工作微信群,关于招考的相关事宜公示均会在招考工作微信群发布,请考生报名时扫描二维码进群,并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报名时需如实填写疫情防控告知及承诺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佩带口罩,出示健康码,否则追究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太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张女士1472664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