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社区工作者52人公告
2022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日之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报考相应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具体见附件1),有关资格、资质等材料,均须于2022年11月3日以前取得。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6.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不重复加分),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在职人员未经所在单位或组织审核同意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5.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招聘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8.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数量共52名。具体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日9:00—2022年11月5日17:00
网上初审和查询时间:2022年11月3日10:00—2022年11月6日12:00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登录国家级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lckfq.gov.cn/)(要闻动态-公示公告栏)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2年11月6日12:00后,尚未进行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1月3日10:00—11月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应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成功缴纳笔试考务费后,报名方为结束;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数可调至其他岗位并进行公示。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1月19日14:00-16:00。
审核通过人员于2022年11月17日9:00—11月19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使用)。笔试内容为党的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社会工作者实务等相关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调整笔试考试时间、考试方式等其他事宜的,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要求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网上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入围人员应提供与岗位要求及个人报考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及个人页;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为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为学位验证报告);
4.《同意报考介绍信》;
5.《报名登记表》;
6.《笔试准考证》;
7.《诚信承诺书》;
8.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按照以上顺序提供复印件。打印复印请用A4纸。
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围绕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协调、专业知识、举止仪表、个性特征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能力进行测试。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名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参照入围考察体检的规则,在同一岗位范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进行1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录的社区工作者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不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社区工作者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凡是工作不能胜任,服务社区或街道(园区)党(工)委对工作不满意,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者存在《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18〕108号)、开发区有关文件规定的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情形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优先续聘。
2.社区工作者接受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保障部和街道(园区)的共同管理,发展保障部负责统筹管理,街道(园区)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3.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本网站(http://www.lckfq.gov.cn/),本公告未尽事宜,通过本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
5.疫情防控辅助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5)定岗社区后,根据疫情防控辅助岗位社区工作者的学历、专业背景等因素,结合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和人员紧缺情况,将人员派驻至相应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时间原则上为2年,期间工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其他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给予保障。2年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或2年服务期结束,疫情防控辅助岗位社区工作者返回定岗社区工作。
疫情防控辅助岗位社区工作者服务期内的绩效考核由区卫生健康部门和街道共同负责,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薪酬待遇、奖励惩戒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6.为保证报考人员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考试防控的若干规定,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报考人员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咨询电话:0635-8511456(党群工作部);0635-8513380(发展保障部);0635-8515431(卫健办公室)
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635-8515431
监督电话:0635-8513248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保障部
2022年10月31日